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2011年北海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逐步解决和改善我市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不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第一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通知》(请核对文件名)(财社〔2011〕23号)和《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范围
全市农村危房共约17153户。全市一县三区及涠洲岛管委会的辖区范围均纳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二、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
2011年,我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为2800户,第二批任务待自治区下达后再予以明确。
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遵循“按危房比例分配,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优先,自愿申报优先”等原则,综合考虑各县(区)级2010年资金配套能力、任务完成能力和积极性等因素,将2800户的任务分解到全市一县三区及涠洲岛管委会,具体为:合浦县1277户、海城区65户、银海区401户、铁山港区900户、涠洲岛管委会157户(详见附表1)。
三、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县(区)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区)级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的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告、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四)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结合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危房改造户的宅基地,按照房屋危险程度、轻重缓急和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地有序渐进。
(五)坚持适当集中、节能省地的原则。危房改造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设低能耗、低污染、高强度、高性能的新型节能农房。
(六)坚持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优先考虑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当调减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内容及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