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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4.氮氧化物减排项目。
  2011年氮氧化物减排项目共4项,均为非电氮氧化物结构减排项目,计划减排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38.22吨。减排项目及落实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5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和工作经费。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部门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加强部门协作。环保部门要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工信部门要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建设部门负责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设施生产运行监管;农业部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管理,督促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加大老旧车辆的淘汰力度,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电力监管和公共事业部门负责配合对关闭、停产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停电限电和停水处置;监察机关负责加强纪律监督和减排工作中违法违规案件的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市、县、区要继续落实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经费,市、县、区分别按2000万元和100~200万元落实节能减排年度专项资金,加大工程减排投入,继续落实市本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全市节能减排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信贷限制,取消企业的税收优惠及其他扶持政策。
  (二)明确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对于政府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强化监督管理力度。
  各县、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十一五”已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监管,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结构减排项目关闭措施要落实到位,严禁死灰复燃。县、区政府要对减排项目做好监管记录,且每季度月末20日前将监管情况书面报告市节能减排办和市环保局。
  (四)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污染,坚决遏制高能耗、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推动污染减排任务的落实;切实抓好“三同时”验收,将总量控制作为环保验收基本条件,确保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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