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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并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通讯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局域网或特殊号码段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缩小危害范围。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密切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强化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建立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工商、检察、法院、综治办、教育、监察、建设、司法、宣传、通信、金融、法制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打击传销的主要力量和各成员单位的配合职责,定期分析打击传销形势,详实、准确掌握打击传销工作现状,完善打防工作措施。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打击传销工作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实行网格化监管,层层签订责任书,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实行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公安、工商部门要积极履行打击传销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打击传销专业队的作用。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传销,发动一场打击传销的人民战争。市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北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记入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与干部晋职、晋级、奖惩挂钩。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 号),严格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立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办法。市综治办要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创建“平安北海”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年初一同布置,年底一起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评先评优的依据,奖优治庸罚劣。并记入负责领导干部综治实绩档案,与干部晋职、晋级、奖惩挂钩。对打击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实行通报问责直至一票否决。
  (三)建立打击传销专业队日常工作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下,公安、工商等部门各抽调若干名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打击传销专业执法队,由市委政法委直接领导,与110报警台、12315申诉举报中心联动,对举报的传销活动快速反应,做到信息共享、联合出击、共同查处。并实行不定时、不间断巡查,对传销活动实行露头就打,不给传销人员喘息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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