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银监局关于核准范立春任职资格的批复
(晋银监函〔2011〕123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河西支行:
你行《关于范立春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并西报〔2011〕27号)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范立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康乐巷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范立春应自本批复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