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步伐。支持和推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组建地方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各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运营,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作用。积极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朝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布局适度向县域倾斜,多渠道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再融资问题。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
3.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南宁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力争培育和引进一批专业创业投资机构,为南宁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
4.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三基地三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
5.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引进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二)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加快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步伐
1.积极推进和东盟国家金融战略合作进程。搭建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稳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柜台挂牌交易业务。争取在南宁开办人民币对东盟国家货币银行间挂牌交易业务。
2.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配合自治区向国家争取政策支持,把南宁作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地区,重点推动金融改革创新,争取在外汇管理、人民币结算、离岸业务、国际金融合作、中小企业集合债、农村金融创新、金融后台服务外包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培育南宁成为中国与东盟大宗商品交易的集散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