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加快推进建设、国税、地税、金融、物价、质监、药监、财政、劳动、工商、海关、法院、环保、卫生等部门公共基础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和规范多元化信用主体,建立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信用县”创建活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社区”、“信用户”创建工作,进一步推动南宁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2.加强支付清算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支付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广泛应用,鼓励和规范电子支付业务发展,进一步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强化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支付体系监管机制。全面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着力打造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支付工程,满足城市多样化、农村便利化的支付服务需求。
3.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力度。继续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指标和金融稳定监测指标体系,健全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和防控预案,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和处理金融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洗钱活动,妥善做好有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金融秩序,坚决遏制逃废银行债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
(八)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把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高金融业发展水平的主要动力,鼓励和吸引海内外各类高层次金融人才到南宁发展。集中力量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核心的各类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引进和培养一批以优秀金融企业家为代表的金融领军人才,使南宁成为吸引各类金融人才的高地。
(九)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设进程
以信息化促进金融业平稳较快发展为主线,着力加强信息化对改善金融宏观调控、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改善金融机构经营能力的支撑和促进作用。着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统运行水平,完善金融业网络结构,提高网络安全级别;推动各金融机构在数据集中的基础上,稳步推进灾备中心建设。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兑现扶持激励政策
1.用好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南宁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由南宁市财政局(金融办)研究制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切实用好用活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和推动南宁金融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使金融业成为南宁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