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意见
(苏价农〔2011〕205号)
各省辖市物价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和《国家发改委
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平价商店的重要意义
稳定农产品价格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安定。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开设平价商店直销农产品,有利于畅通农产品产销渠道,缓解农民“卖菜难”问题;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销售价格,缓解居民“买菜贵”的问题;有利于培育保供稳价载体,引导和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与价格秩序。
二、平价商店的建设目标、形式和资质条件
(一)目标
到2011年底,全省平价商店不少于150家,每个省辖市至少建立10家。
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城市社区的平价商店网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运营和管理体系,稳定农产品价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基本形式
1、在消费群体集中的社区建立平价商店(直销店);
2、依托大型超市建立农产品平价专卖区;
3、在城市集贸市场建立农产品直销区;
4、其它有利于农产品直销的形式。
(三)资质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2、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
3、经营的平价商品主要为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以蔬菜类为主);
4、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农产品,并在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按照与价格主管部门签定的协议履行稳价惠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