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对全市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北政办〔201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2011年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北发〔2011〕12号文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今年上半年各项工作“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对象
第一次集中督查时间:5月27日-6月5日;以后每月适时组织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督查组的督查时间安排,由督查组自定并通知被督查单位。
对象:承担实施北发〔2011〕12号文所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责任单位。
二、督查内容
(一)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四定”方案编制情况是否细化到周?责任是否到岗到人?是否达到“横到边,竖到底”具有操作性?
(二)实施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措施是否严格按照“五个非常”进行落实,具体体现在哪里?
(三)至目前,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如何整改?何时完成整改?哪些问题需上级支持解决?
(四)是否指定专门的领导和科室(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督查工作?每周是否召开专门会议解决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存在问题?
三、督查方式、要求
(一)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座谈等方式,主要以现场检查为主,抓检查要细,抓问题要准、要关键,抓协调要实,抓整改要严、要有成效。
(二)督查组要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问题,责令监督限时整改完成工作。对于推进不力或存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行为的,要严格问责,同时也要善于发现创新典型及时总结上报推广。
(三)做好督查记录,特别是对存在问题协调和整改要求要逐项详细记录,对于边检查边下发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一式四份,一份报市政府督查室、一份送达责任单位、一份留存督查组,一份送市绩效办备案。
(四)各责任单位必须于每月的25日填写《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检查表》及将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形成局面综合材料报市政府督查室,并在每次督查时报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