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应急设施、防毒抢险装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鸣达 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岑英高 市安监局局长、市安委会副主任
沈祖亮 市质监局局长
成 员:叶家发 市安监局副局长
蒙海宁 市质监局副局长
阳 玲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忠广 北海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喻荣辉 北海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
傅文伟 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振华 合浦县副县长
李海文 海城区副区长
李国志 银海区副区长
沈德棠 铁山港区副区长
梁 兴 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蒙海宁兼任,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冷冻行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开展本县(区)辖区、园区、下属的冷冻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和重点
冷冻企业(主要是用氨、氟里昂等为制冷介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来贮存输送氨、氟里昂的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重点是贮存、输送氨、氟里昂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五、专项整治的工作时间安排
(一)冷冻企业自查自纠(5月10日-6月15日)。
各冷冻企业对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开展全面的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申请检验到期的特种设备、整改事故隐患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督促本县(区)辖区、园区、下属冷冻企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
(二)全面安全检查(6月16日-7月31日)。
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检查组,对全市冷冻企业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摸清各企业的特种设备底数、级别和安全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并加强督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三)定期检验,安全状况评级(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