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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52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全市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守我市182.4万亩耕地红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用地保障,有序推进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县区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县区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各县区对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要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要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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