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对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的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成果数据,由各县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及(以下简称《通知》)及《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与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国土资发〔2011〕37号文件为准。
三、职责分工
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直有关部门及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作卫片分发各县(区);培训业务骨干;组织开展各县(区)开展卫片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完成各县(区)工作情况及数据汇总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督查指导各县(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为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依据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情况;汇总本市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审核图斑的真实性;具体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具体实施本级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按照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填报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具体组织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进行整改查处;汇总本级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市国土资源部局。
市发展改革委:对卫片图斑涉及的项目是否是省以上重点项目进行核定,是否已立项,并分别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市规划局:对认定为违法用地图斑涉及地块认定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并提供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