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对涉及的违法图斑是否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各级人民法院:对国土部门申请执行的涉嫌违法的用地图斑从快审查,并尽快作出处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保障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同时,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同本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有关问责工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要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四、工作进度安排
2011年5月31日前,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完成与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套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与自治区大会战图斑相吻合的,在原工作基础上对有关工作进行完善;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里面有,而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没有的土地,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填报和整改查处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以及大会战工作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6月10日前,在对各县区报来的自查数据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组成工作组完成对各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迎接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组督查。
2011年6月1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迎接自治区工作组对我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督查工作,同时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督查组督查的准备。
2011年6月15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本辖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6月25日前,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国土资源厅。
2011年7月5日前, 在各县(区)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组成工作组完成对各县(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自治区工作组验收的准备。
2011年7月10日前,各县(区)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到位后,正式将本级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上报市国土资源局。7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将全市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8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联合验收组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