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业资料收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局牵头,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收集卫片图斑地块涉及的建设用地、地籍、规划管理、矿产管理及执法监察等资料,特别是收集征转用地、供地、矿产勘查及开采审批以及案件查处卷宗资料,按照一个地块一个档案的要求逐个图斑建立卫片执法检查档案。
2.内、外业核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局牵头,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配合,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本辖区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涉及的地块,逐个进行内、外业核查。其中外业核查要求对图斑涉及的地块、矿产勘查及开采区域要逐块进行现场查看,拍摄实地照片。属尚未依法查处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要按照案件取证要求进行面积、地类、非法开采矿产数量、造成破坏程度等实地勘测并形成勘测成果和鉴定意见。
(三)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结果进行整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和
《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的各类统计报表。
(四)整改与查处。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要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查处的要求,组织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城乡建设规划、安监等部门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查处到位。其中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微,土地能够复耕复绿的,要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土地进行复耕复绿;对于符合立案条件,尚未立案查处的,要尽快立案查处。已立案尚未调查处理或未作出处罚决定、未提出处分建议的,抓紧时间进行调查处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处分建议并处理落实到位。
(五)督查与验收。
各县(区)完成自查工作后,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会局将组织对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动员部署工作,组织自查情况,查看图斑地块现场,查阅各图斑档案材料,审查违法案件档案,核实上报分析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整改工作情况等。在各县(区)开展整改查处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总体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社局将按照要求,对县(区)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