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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北海市开展“十万学生”文明交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辛序林  市综治办副调研员
  唐 倩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汤基成  市农机局局长
  徐东明  团市委副书记
  韦 洁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林德光  合浦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游君宇  海城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梁 旭  银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沈德棠  铁山港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落实活动的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韦洁兼任,副主任由叶卫国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莫子宽、刘敬驰、蒋启龙,市文明办科长张春芳,市九中校长胡卫琼、银海区横路山小学校长于洪波、银海区银滩镇中心小学校长陈德上、海城区二小校长石维广、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宏宽等组成。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十万学生”文明交通活动,建成一批交通秩序好、事故少的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培养良好的文明交通意识,并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全体交通参与者走向文明交通,走向和谐交通,走向平安交通,确保全区“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现场会在北海顺利召开,实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水平,争取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为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具体创建措施和工作部署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0〕72号)、自治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2011年全区进一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达到全区“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的标准,我市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教育活动,抓好《公共安全教育纲要》的贯彻落实,实现交通安全课堂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工作内容:
  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分阶段、有步骤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
  (二)积极开展“平安学生出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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