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辖区政府要建立自己的护学队伍,聘请人员加强对护学队伍的培训,确保其规范上岗,并接受公安交警和各学校的指导、监督。
牵头单位:辖区政府;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3.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校园周边超速、逆向行驶、违反信号规定、乱停乱放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农村地区学生周末回家和返校集中搭车的特点,加强对往返学校主要道路的监控,对校车超员、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报废车辆接送学生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的,依法严格处理。对查处的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通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辖区政府、市教育局。
(四)积极创建 “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在我市至少创建3个 “文明交通示范学校”。
工作内容:
1.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教。通过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唱响一首歌、观看一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上好一堂交通安全课、画一幅交通安全宣传漫画、写好一篇交通安全宣传作文、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宣传主题演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明交通知识教育培训。
2.将“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六大交通陋习”以及“六大危险驾驶行为”配以文字、图片或生动的案例,编印成宣传册和音像宣传品在学生中广泛播发,使广大学生增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明确文明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交通行为习惯。
3.确定北海市第九中学、银海区横路山小学、银海区银滩镇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为 “文明交通示范学校”创建单位,必须在5月底创建达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
(五)召开全区“百万学生”文明交通宣传示范点现场会。会务工作由市政府接待办指导,各部门配合,公安部门落实。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协办单位: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
召开全市创建活动动员部署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密切配合,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坚定信心,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
(二)开展活动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