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燕 市渔政渔港监督支队工作人员
二、项目“四定”工作分工及实施计划
(一)人员和职责安排。
⒈项目总负责:庞许明
⒉建设单位责任领导:陈全彪;分管责任领导:卢兴国、杨永桓;
⒊责任人职责:
卢兴国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出现的问题;
杨永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出现的问题;
陈猛负责协调外沙港区工作;
梁家禄负责协调地角港区工作;
黄建议负责协调电建港区工作;
杨华松负责协调电建港区工作;
蔡小春负责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资金的追踪落实;
林祥军负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蒋雪明协助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
何琳负责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资金的追踪落实,以及项目的帐册建立和完善工作;
王大宇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与市政府项目办联络;
刘燕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与市政府项目办联络。
(二)时间和进度安排。
2011年1-2月,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追踪项目前期经费。
分管领导: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陈猛、梁家禄、黄建议、杨华松、蒋雪明、何琳。
3月,召开环评论证会,进行环评报批,追踪项目前期经费。
分管领导: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陈猛、梁家禄、黄建议、杨华松、蒋雪明、何琳。
4月,完善可研报告评估,追踪项目前期经费。
分管领导: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陈猛、梁家禄、黄建议、杨华松、蒋雪明、何琳。
5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审批。
分管领导:陈红、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何琳。
6月,跟踪落实项目审批。
分管领导:陈红、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
7月,批复可研,准备勘察设计。
分管领导:陈红、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陈猛、梁家禄、杨华松、蒋雪明、何琳。
8月,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分管领导:卢兴国、杨永桓;责任人:林祥军、蔡小春、陈猛、梁家禄、杨华松、蒋雪明、何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