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保部门
负责指导和规划合理使用海产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三废”处理,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清理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海产品鱼虾加工点。
(四)工商部门
负责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营业执照的许可,在辖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查处无营业执照的海产品鱼虾加工点;对流通领域的海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海产品销售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查处销售无证海产品的行为。
(五)水产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对海产品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海产品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和合理布局海产品生产和销售区域,监测海产品中药物残留量,严厉打击海产品中滥用药物的违法行为。
(六)城市管理部门
负责取缔各种乱搭、乱建、非法占用土地生产经营海产品的行为。
(七)公安部门
积极参与和配合海产品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对制售假冒伪劣海产品的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侦查,并对突发暴力抗法事件加以制止。
(八)规划部门
负责取缔各种乱搭、乱建、非法占用土地生产经营海产品的行为和晒鱼场、鱼虾加工点集中加工场地的规划。
(九)国土部门
负责配合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落实集中加工园的土地。
六、具体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清查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由辖区政府组织基层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组织,对辖区内乱搭乱建晒鱼场、鱼虾加工点以及场地租赁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晒鱼场、鱼虾加工点情况,掌握本辖区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动态,对在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居民的思想工作,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规范水产品加工管理,持证加工自觉保护环境。
第二阶段:建立海产品集中加工园(2011年6月至10月)
根据前期调查摸底的情况,由辖区政府组织规划、水产牲畜、环保等部门规划水产品集中加工区,落实集中加工园区的选址,做好集中加工园区的总体规划,对园区的排水、排污、用水、用电、道路等进行布局设计,建设海产品加工示范厂房,引导辖区内加工户入园集中加工。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帮扶一到两个海产品加工户建立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示范点,组织相关加工户参观学习,并要求海产品鱼虾加工点按示范点逐步规范,达到办证条件并申请办证。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好区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并转化为传统产业优势,逐步推动传统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联合做大,整合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