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
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由辖区政府负责牵头组织质监、环保、水产、公安、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对辖区内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不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海产品鱼虾加工点及时查处和取缔。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堵住无证加工户的销售渠道,促使加工户规范加工。责成各有关企业及场地所有单位,加强出租场所管理,对配套设施不完善,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具备食品安全条件的,不得出租场地给加工户从事生产加工。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
城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将海产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综合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指导下开展,海城区、银海区政府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海城区、银海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领导本辖区海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任,通过签订责任状等办法,将责任层层分解,确保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监督协管员,负责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的有关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水产品加工行业整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制定每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制定任务分解表,明确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把每项工作分解到具体化。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海城区、银海区政府要把此次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质监、环保、工商、水产、商务、规划、城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对查办的违法案件要认真追查源头、查明流向,并依法追缴有毒有害的海产品;对涉案人员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使全市上下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宣传,广泛发动。海城区、银海区政府要协调宣传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多层面宣传整治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海产品鱼虾加工点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力。要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海产品鱼虾加工点的违法行为,特别对大案要案要做好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
水产品加工行业整治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