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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工作,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党组(委)会或者部门办公会每年都要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每年年底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5.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国土资源工作任务相适应。要严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通过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考核,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规范国土资源所工作事项、权限和流程,定岗定职定人,强化职能定位。要保证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和设备,各设区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单独设立法制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单独设置法制工作机构,未单独设置专门法制机构的,要落实2-3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法制工作,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

  26.完善年度考核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全面实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年度考核检查办法,细化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重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将依法行政考核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分值应当占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比例10%以上。省厅将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每两年组织推选表彰一次,对推进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在重大资金项目安排、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给予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对先进个人可优先选拔任用并在年度考核、创先评优等活动中予以倾斜。对依法行政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行政不作为或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的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7.营造学法用法守法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教育工作相结合。要针对领导干部、一般工作人员、社会群众、行政相对人等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形式开展国土资源政策法律宣传教育,要在国土资源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过程中,在信访、咨询、调解处理过程中,在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和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宣传国土资源法规政策,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法治国土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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