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研究完善明码标价制度,探索创新明码标价监管方式,规范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开展教育、医疗、公路客运、物业服务、停车收费公示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落实商品房、金融机构的明码标价规定。努力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级反垄断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二、按照“惠民生”的要求,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价格难点问题
6、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医疗医药价格违法行为。
7、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农民工子女入学收费行为的监管;重点查处学前教育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义务教育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公办高中超“三限”乱收费,以及违反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继续做好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8、加强民生相关服务业价费监管。对群众反映的交通运输、物业管理、殡葬服务等价费热点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的治理,重点规范停车收费、公路客运票价和货运服务价格等价格行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监督检查,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积极落实《陕西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我市殡葬行业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围绕“保增长”的目标,认真搞好专项检查工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9、全力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对市级及以下商业银行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贷款过程中捆绑收费、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行清理,严厉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提高标准收取电子汇划费、在贷款中捆绑收取资金监管费、个人理财费等问题。规范银行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0、开展涉农涉企价格收费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继续开展涉农收费、化肥价格检查,重点对农村生产生活供水、改水、抗旱过程中的收费进行检查,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农民建房、农村殡葬、农村有线电视、农业机械、牲畜防疫等收费监管,促进农民减负、农业发展。继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减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开展流通环节收费检查,规范农贸市场收费;按照国家和省级安排,参与做好高速公路超期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
11、加强资源性产品价格监管。配合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天然气、城市供水、电力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定调价、价外收费等变相涨价行为,严肃查处资源性产品经营企业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等行为,确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