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挥“促和谐”的作用,加强价格社会监督,营造和谐价格关系
12、做好价格举报工作。完善举报工作办理程序和责任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热情接待,认真受理,及时答复,提高办结时效和办理质量,努力扩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影响程度。积极稳妥处理好专业维权举报和疑难复杂举报。继续做好价格举报情况分析,在深度上下工夫,在热点上找思路,进一步增强分析的针对性、有效性,为价格监管和价格决策服务。配合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完善价格举报操作系统,提高价格举报工作信息化水平。
13、大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先进单位”、“价格诚信示范单位”及“企事业优秀物价员”评选活动,坚持用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提高自律意识。尝试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信用信息,逐步建立价格信用奖惩机制,净化经营消费环境。
五、坚持“强素质”的方向,加强价格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基础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14、强化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学习、贯彻落实《
陕西省价格条例》,加强对立案、调查、审理、定性到最终处理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学习先进行政执法理念、经验力度,适时组织业务骨干外出考察培训,加大办案人员能力建设,着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自觉性,把好法律关、程序关、标准关,防范执法行为不当。加强区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工作指导,继续开展案卷评查,不断提高区县办案质量和价格监督检查案卷文书制作水平,通过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提高办案质量,降低法律风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纠正价格执法偏差。
1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服务全局能力,围绕价格工作、经济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思考、分析和谋划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力求抓住主要矛盾、抓好关键环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强化科学监管能力,把握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格运行规律和价格违法特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协调、教育等方式,探索建立预防警示、调解疏导、宣传引导、规范指导查处惩戒为一体的价格监管机制。强化开拓创新能力,健全提醒告诫、定期抽查、自查报告、信用惩戒制度,创立距离监管、信息引导、公布成本等监管方式,继续推广运用电子检查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效果。强化检查办案能力,适时开展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区县执法工作指导,注重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的方式,强化业务分类指导,提高检查办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