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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具体要求、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围墙应用标准板材或砖砌筑,砖砌筑应当粉刷涂白,封闭严密,保持整洁完整。
  第七条 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醒目的建设项目公示栏,标明下列内容:
  (一)工程项目名称、工地范围和面积、工程结构或层数、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和安全文明管理负责人的姓名;
  (三)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
  (四)工地总平面布置图。
  第八条 建设工地应当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二)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三)施工区域内的沟、井、坎、穴等危险地形旁,应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实行危险源挂牌施工,落实责任,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建筑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五)施工现场道路通畅,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
  (六)临街或人口密集区的建筑物,应设置防止物体坠落的防护性设施。
  第九条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护设施。
  第十条 在昆明市三环以内和呈贡新区范围内进行施工,其场地(通道)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其建筑物外立面必须用标准密目网或竹脚手片封闭脚手架。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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