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设计要求。全县2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统一由专业设计规划公司提出整体建设方案,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四、资金来源
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县财资金。县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专项资金。
(二)部门整合。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整合卫生等部门专项资金,共同投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三)部门支持。利用驻村联系点单位的有利条件,争取给予活动场所建设资金或配套设备等支持。
(四)乡镇自筹。乡镇和村两级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五、实施步骤
全县村级活动场所建设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建设期为1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前)。确定建设范围、编制建设规划、完成施工图纸设计、申报项目立项、编制项目预算、落实场所选址、完成议标手续、落实各级投资资金、完善工程报批手续等有关工作。
(二)施工阶段(2011年11月前)。凡已经落实建设任务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原则上2011年11月前全部竣工。
(三)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前)。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验收,确保2011年12月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有关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明确职责,确保质量。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建设资金整合,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县国土局负责建设用地的红线规划、办证等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场所的施工设计、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县审计局负责项目投资预算的审核和结算的审计工作,控制工程成本支出;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县文明办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乡镇党委负责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用地,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