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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建立健全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理顺征地补偿渠道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工作。在征地报批前,由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预存征地补偿资金,预存款收据作为征地报批要件。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由申请用地单位另行支付。其中跨区县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资金预存至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专户;其他项目的征地补偿资金预存至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征地事务机构专户。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和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专户管理,专帐核算”的原则对预存专户严格管理,每季度将预存专户收支情况报市局备案(附件5)。市局定期对各预存专户进行抽查,确保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征地补偿。

  四、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用地前后衔接

  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对已补偿到位的,要将补偿协议、付款票据等证明纳入征地报批材料;对实行实物补偿的,要将被征地村同意实物安置的证明纳入征地报批材料;对整体补偿,分块报批的,要将整体补偿协议、标明申报地块位置的附图及相关说明纳入征地报批材料。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报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及时用地。

  附件:1.市级专户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和拨付操作程序

  2.区县专户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和拨付操作程序

  3.《征地补偿资金预存通知书》格式

  4.《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协议书》格式

  5.《征地补偿预存资金备案表》格式(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市级专户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和拨付操作程序(暂行)

  市级专户是指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开设的征地补偿资金预存专户。跨区县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补偿资金预存至市级专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依据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测算征地补偿资金,市局审核后,核发《征地补偿资金预存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到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预存征地补偿资金。
  二、申请用地单位与市开垦征地事务中心签订《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协议书》,支付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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