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升品牌经营效益。开展100家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择优推荐20家列入全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策划“百家企业专家品牌行”,开展“品牌培育下基层、品牌创建进企业”活动。组织对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宣传培训,指导企业确定品牌战略目标,开展品牌策划培育活动。建立品牌培育测评体系,开展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品牌经营管理机构,加强品牌经营,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试点企业走出去,创建国际品牌。鼓励试点企业依托品牌优势兼并重组,整合无品牌企业生产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组织试点企业参加广货全国行等展销活动,运用品牌效益扩大内销市场。选择3-5个行业实施品牌带动提升工程。指导推进创建区域品牌条件较成熟的地区加快注册区域品牌集体商标,重点推进集群2~3个区域品牌建设运营。继续实施千百亿名牌培育工程,培育千亿规模品牌企业。鼓励支持商会协会组织重点行业重点品牌推广行动。
(三)实施产业集群转型提升工程,推动产业一体化发展。
1.强化规划引导推进产业一体化。指导各集群示范区按照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要求,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和各自优势,明确珠三角产业集群发展定位、主导产业和重点空间布局,防止产业同构。推动跨产业集群、跨市、跨经济圈共享服务平台,支持流通企业跨区域与集群内生产企业建立产供销联盟。推动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个经济圈产业集群融合发展和错位发展。
2.强化创新推动传统集群转型升级。开展第七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认定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升级示范区落实规划实施,形成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大中小企业建立上中下游技术联盟,推动行业创新成果共享。支持企业装备改造提升、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应用,突出物联网技术在重点集群应用推广,加快“两化融合”。加强区域品牌经营管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开展工业设计走进集群活动,发挥工业设计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撬动作用。推动集群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大型国际采购中心、电子认证平台等。
3.强化高端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集群。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工程,研究制订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指标体系,选择3-5个产业特色明显、集聚度较高、品牌美誉度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作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对象,支持基地内产业链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集群重大项目谋划建设,促进产业链向技术和市场两端延伸,积极发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项目。依托产业转移园培育发展产业集群,为珠三角产业高端发展腾出空间。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