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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外的职责、地区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地区商务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地区工业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不断调整和完善喀什地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编制喀什地区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进一步强化对喀什地区工业园区、工业节能、煤炭工业发展和管理以及协调石油与地方的关系等工作。
  3、整合地区工业管理、经济运行与协调、信息行业等管理机构和职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地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制订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地方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订地区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制定喀什地区产业规划及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地区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制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喀什地区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制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组织协调解决地区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地区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石油与地方关系;负责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原材料运输的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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