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产业发展与技术装备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政策,提出地区产业发展的重点、规模、方向等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相关产业、产品、项目进行产业政策符合性审查和认定;指导地区各类产业合理布局,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行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参与产业规划和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拟定地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地区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相关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核工作;负责地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煤碳工业管理科根据地区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负责编制煤炭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煤炭行业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地区煤炭工业的应急保障预案;协助地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对本地区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行行政处罚;在地委、行署领导下,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制定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企业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报初审、年检、动态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煤矿施工企业资质、工程质量、煤矿环境保护、民爆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煤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人员资格的报批和管理,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管理,对煤矿安全费用及维简费用的提取、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本委系统和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检查、分析工作。负责喀什地区民爆行业管理工作,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依法实施许可和监督管理;拟订喀什地区民爆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计划,综合协调生产销售与市场供求;负责喀什地区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项目的新建、改扩建申报、审批。
(十一)电子信息科拟订喀什地区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负责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的分析汇总工作,编制行业投资指南,参与、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负责喀什地区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组织协调地区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发展;协调地区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地区企业信息化、服务业信息化、物流信息化、电子商务;参与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信息安全产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