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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承担地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地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地委、行署委托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地区本级和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地区人大工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完善地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相关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区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地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管理地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管理国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
  (八)参与拟定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地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九)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及地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全地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十一)管理和指导全地区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地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金财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财政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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