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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国库科
  负责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有关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地区的贯彻执行,拟订地区有关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地区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负责地区预算会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喀什地区中心支行有关工作;办理地区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核算划拨事项;审核汇总编制地区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地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统一管理地区财政和地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地区本级财政专户;负责国债的兑付、销毁管理以及国债市场的监管工作;提出财政资金收付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地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等。
  (六)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军队、武警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地区实际,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行政政法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本级接待经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和新闻、出版、电影行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地区补充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按规定管理教科文事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财政教科文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审批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国土、交通、环保、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地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地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经济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审批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九)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农机、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订地区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地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专项贷款贴息;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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