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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完善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政策研究工作;会同地区有关部门(单位)管理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地区有关方面拟订对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社会保险基金政策制定和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编制地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科
  承担国资委及企业下属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拟定地区财政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拟定地区实施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管理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组织实施财政企业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地区委托监管的企业财务监督管理。
  (十二)涉外科
  负责拟定地区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地区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监督财政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负责外资贷款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地区政府外债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办理党政机关财政预算内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地方金融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喀什区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
  (十三)会计科
  管理地区会计工作;组织执行国家会计制度,拟订地区会计管理的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负责实施全地区会计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地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监督管理科
  研究制定地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地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负责地区本级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行政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审批。
  (十五)财政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牵头组织对预算管理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指导全区财政监督业务工作;监督检查本局内各业务科室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局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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