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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六)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参与组织执行国家有关扶贫政策;参与研究和拟订地区各项扶贫资金管理政策、制度;参与地区扶贫项目的调查、筛选、审核和确定工作;负责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边境建立事业费、以工代赈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自治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调度工作等。
  (十七)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办公室)。
  组织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并依照法规拟定地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依照法规指导并监督全地区政府采购活动;发布并管理全地区政府采购有关政策、法规及采购信息;拟定地区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管理采购资金;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对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地区本级采购预算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地区本级采购计划;汇审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负责对政府采购机构和供应商的资格和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办理、审核并上报全地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有关工作。
  (十八)网络信息科
  执行财政部、财政厅财政业务信息系统的政策、规定和工作任务,以财政应用支撑平台建设要求,制定地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与指导地区财政系统广域网建设;负责管理、监测中心机房与地、县、乡局域网的网络畅通;全地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接入财政专网的技术支持和安全年审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局机关局域网;管理与指导地、县(市)财政业务系统的应用建设,承担各业务科室应用软件的维护、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信息服务;承担保障财政系统网络与财政业务的技术支持和运转维护;负责局机关财政综合办公平台系统的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以财政业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为框架,为财政工作提供必不可少、强有力的高效技术工作手段,保证诸如预算编制、国库支付、工资统发、财政供养、农民补贴、家电下乡等职能的正常运行。
  (十九)财政统发工资管理科。
  负责办理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配合国库科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数据审核和向代理银行提供单位应发工资数据;指导帮助各县、市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组织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资管理系统”软件培训和实施工作等。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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