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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四)长效管理,规范运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考评机制,形成长效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科学、合理、高效运转。

  四、建站条件

  (一)建站准入范围

  1.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场所;

  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

  3.经营摊位在100个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4.AAA级以上景区;

  5.其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二)建站基本条件

  1.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

  2.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一块标识标志牌;

  4.一块宣传栏;

  5.一部固定电话;

  6.一台计算机;

  7.一本受理和处理投诉登记簿;

  8.一套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三)建站流程

  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实行申请备案制,由符合建站条件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主体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提出建站申请,经审查符合建站条件的,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批准设立,报县(区)工商局备案。

  (四)服务站名称及标识标志牌的悬挂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使用统一的名称:名称为“‘五进’主体单位名称+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标识标志牌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内容应载有“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名称、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统一电话号码,即12315。同时,还应标明辖区工商分局(所)责任区监管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五、工作职责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

  (二)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三)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消费者投诉和解记录;

  (四)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五)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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