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长效管理,规范运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考评机制,形成长效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科学、合理、高效运转。
四、建站条件
(一)建站准入范围
1.营业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等商品交易场所;
2.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经营服务企业;
3.经营摊位在100个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
4.AAA级以上景区;
5.其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二)建站基本条件
1.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
2.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
3.一块标识标志牌;
4.一块宣传栏;
5.一部固定电话;
6.一台计算机;
7.一本受理和处理投诉登记簿;
8.一套受理和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三)建站流程
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实行申请备案制,由符合建站条件的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景区等主体向辖区工商分局(所)提出建站申请,经审查符合建站条件的,由辖区工商分局(所)批准设立,报县(区)工商局备案。
(四)服务站名称及标识标志牌的悬挂
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使用统一的名称:名称为“‘五进’主体单位名称+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
标识标志牌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内容应载有“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名称、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以及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统一电话号码,即12315。同时,还应标明辖区工商分局(所)责任区监管执法人员的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
五、工作职责
12315“五进”消费维权服务站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纠纷和解与消费侵权赔偿等制度;
(二)向本单位职工宣传有关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
(三)解答消费者有关咨询,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做好消费者投诉和解记录;
(四)定期汇总、报送和分析消费者诉求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和加强自律;
(五)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工商等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