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监督、考核工作。督促万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万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每年3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纳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于4月底前将全部万家企业节能考核结果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加大节能专项资金、减排专项资金对万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质监部门要依据《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节能技术规范等要求,组织制定我省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和规划,加强对万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使用、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
统计部门要做好万家企业节能统计工作,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通报企业相关数据,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做好节能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月度晴雨表公布工作。
省国资委要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市国资部门要相应加强对所辖区国有企业的节能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银监局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万家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虑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节能中心等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经信)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传播推广先进节能技术,组织开展节能培训,指导万家企业定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