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回收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
3、在政策实施期限内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按国土环境资源保护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拆解处理的拆解处理企业,可享受家电拆解处理补贴。
4、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个人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享受补贴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50台。
(四)补贴品种和标准
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
1、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2、运费补贴。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详见附件。运输距离是指回收企业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省交通运输厅核定并公布。
3.拆解处理补贴。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五)相关要求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需一致;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不受数量、品种对应、省内区域的限制,即交售五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购买享受财政补贴新家电的数量应与交售旧家电数量相同;在省内任何地区交售旧家电后,凭以旧换新凭证可到省内任何地区购买新家电,并享受财政补贴。
(六)补贴资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四、工作流程
(一)网点备案。中标销售、回收企业所属的网点,应当到县商务局备案后,方可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业务。
1、中标销售、回收企业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jdyjhx.gov.cn)添加符合条件的网点并录入相关信息。
2、中标企业的网点,将网点备案所需书面材料报送县商务局;县商务局对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实地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需说明原因,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或确为不符合条件的网点经核准后取消实施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