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及时准确地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回收旧家电的类别、品牌、产品制造商、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旧家电回收价格、以旧换新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国家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五)交售拆解企业流程
1、回收企业要及时将旧家电交售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送交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应与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相符;
2、如实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相关信息;
3、将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交至拆解企业;
4、在拆解企业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5、领取拆解企业垫付的运费补贴。
(六)销售企业销售新家电流程
1、审核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
2、购买人符合相关规定的,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开具正式发票;
3、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
4、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即按新家电正常售价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5、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五、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兑付
(一)家电补贴
1、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网点取得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回收网点须在以旧换新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类别、品牌、规格、型号、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有效身份证号等准确信息。
2、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销售网点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网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实际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实际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3、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2)购买新家电的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4)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
4、家电销售网点每半个月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县商务局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申领家电补贴。县财政部门在接到申报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家电销售网点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电销售网点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