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销售企业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汇总表》;(2)以旧换新凭证(第三联);(3)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4)《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5)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二)运费补贴
1、回收网点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处理企业,向拆解处理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2、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回收网点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处理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补贴规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回收网点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回收网点。
3、回收网点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1)以旧换新凭证(第二联);(2)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3)《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4、拆解处理网点定期对回收网点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经县环保部门审核后,到县财政部门申领运费补贴。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拆解处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县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垫付补贴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六、组织实施
(一)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是家电以旧换新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部门联动,做好以旧换新工作。县商务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推动我县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建立中标家电回收网点、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通过健全与回收网点、销售企业网点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家电回收、销售网点企业,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监督企业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1、县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具体工作。主要负责管理我县家电以旧换新进程,包括日常管理、宣传培训、检查、指导及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2、县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对家电销售、回收网点的审核备案工作,建立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对已申领的凭证进行全程跟踪管理;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举报和投诉,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