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1年6月15日 陵府办〔2011〕93号)
为加强全县屠宰管理,进一步整顿肉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25号令)和《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家禽定点屠宰管理的通知》(琼商务令〔2004〕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屠宰场地建设,实现全面达标,规范屠宰管理,堵塞税费流失漏洞,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把全县“放心肉”工程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进一步提高全县屠宰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2011年生猪定点屠宰任务目标为72000头,比2010年增长5 %;努力实现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全县各定点屠宰场(站)进入农贸市场的生猪肉品100%有“两章两证”, 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合格率100%,并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通过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行牛、羊及家禽屠宰的定点屠宰和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陵水黎族自治县牲畜屠宰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设置方案》。
三、工作重点
以肉类消费安全为工作重点:一是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肉品市场准入,不具备“两章两证”的肉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三是要取缔非法设立、无证照开展屠宰业务的屠宰和肉品销售;四是要检查屠宰企业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质检规程》屠宰加工;五是做到肉品入市定点经营,禁止乱摆乱卖。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屠宰管理工作的规范,成立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吴祥维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务局局长傅开雄担任。成员为:梁少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陈昌宙(县商务局副局长),周始光(县物价局局长),王光伟(县公安局副局长),黎英(县卫生局副局长),朱泽松(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杨克雄(陵水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林明(陵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陈业本(陵水国税局副局长),莫家俊(陵水地税局副局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昌宙兼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协助辖区内屠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