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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11年屠宰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屠宰管理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县屠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商务、公安、发改、农业、畜牧、卫生、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实施。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1、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制定全县屠宰管理目标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把握工作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及工作协调小组汇报;负责工作宣传及工作总结。
  2、商务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监督实施对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管理;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生猪屠宰场(点),打击非法屠宰行为;组织屠宰加工技术达标,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分工,实施定点屠宰监管。
  3、公安部门工作职责: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案件的侦破查处。
  4、畜牧兽医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生猪进场前的检疫、派员对定点屠宰场屠宰加工的同步检疫,出具检疫证。
  5、卫生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实施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对定点屠宰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检验;组织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食堂单位和个人监督;严厉查处使用不定点屠宰肉行为,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
  6、工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查处无证经营行为,查处市场、超市使用不定点屠宰肉的行为,查处销售病死肉的违法行为;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以及从事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违法肉品的监督管理。
  7、物价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定点屠宰场(点)收费的监管管理,查处定点屠宰场(点)的乱收费行为。
  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对定点屠宰场的技术评定;配合相关部门对肉品质量鉴定;严把肉品质量关。
  9、国税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税收征管,防止生猪屠宰税费流失。
  10、地税部门工作职责: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税收征管,防止生猪屠宰税费流失。
  五、具体措施
  (一)组织货源,丰富肉品市场供应
  要充分利用食品公司渠道作用,发挥食品系统的群体优势,加强与大中型养猪场的沟通和联系,保障市场供给,调节余缺,稳定肉品市场价格。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1、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屠宰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有效打击私屠滥宰;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的屠宰管理协管员队伍,人员5-6名,配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加强执法工作,充实执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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