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文化企事业单位按照以下标准实现全覆盖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
(一)市、县(区、市)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指导和督促局机关和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政府制定的普法规划,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法制宣传活动。
2、加强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机关公务员学法用法能力。定期组织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其熟练掌握通用法律和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法用法考试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参考依据。
3、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将草案报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4、探索研究文化市场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文化立法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问题。及时清理和取消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5、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自觉依法接受监督。坚决纠正违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行政案件,积极参加应诉,维护司法权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应当保密事项,做好保密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1、积极宣传文化市场监管的各项法律法规。主动公布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行政处罚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机构,健全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动行业组织共同维护好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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