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调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2010〕14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8月26日全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110号)的有关规定,为统一规范全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开展工资收入调查清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对所辖事业单位人员2009年度(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增加统计2008年度相关数据)的工资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
一、机构与分工
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成立事业单位工资收入调查清理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单位为各级组织、人社(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长由同级政府分管人社(人事)或财政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组织、人社(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清理核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同级人社(人事)和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二、流程与时间
(一)制定方案。调查清理工作小组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调查清理方案》,于10月25日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填写《2009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奖金(励)统计表》、《2009年桂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家规定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奖金情况清理表》(附后)。各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辖事业单位填写表格,以各主管部门为单位于10月26日前汇总到各级人社(人事)部门。市人社局联系人:朱桂平,13005956123。
(三)审计、核查和统计。调查清理工作小组根据表格反映的情况于11月1日前完成审计、核查和统计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调查清理工作小组要严格按政策要求,加强督查。各事业单位要对此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