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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黑银监复〔2011〕272号)


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小组:

  你筹建工作小组《关于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东农商筹字〔201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支行等18家分支机构(见附件1)开业,核准《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东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福荣;住所为黑龙江省东宁县东宁镇兴业路80号。

  五、核准徐福荣董事长、沙建林监事长、刘喜河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喜河、李东升、纪文楠、魏智孝、赵亮绩、王育泉、刘天兴、马文成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孙立民、李岩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邢玉良副行长、王波副行长、杨敏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申玉林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滕连军内审合规部总经理、潘永海营业部主任、薛宏海等7人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见附件2)。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各分支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开办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业务资料。

  八、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此文件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牡丹江银监分局领取黑龙江东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同时上缴东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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