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工作的通知
(浙水电〔2010〕1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农村水电行业协会作为农村水电行业中介组织,是加强政府与各类农村水电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组织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积极发挥政策宣传、技术咨询、信息交流、反映诉求、协调矛盾等功能,为全省农村水电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人员配备不足、经费短缺、场所保障困难等问题的存在,制约了部分行业协会的生存、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为促进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指导
各地要将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工作纳入水电管理工作体系,对协会工作要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要通过业务培训、政策研讨和工作交流等措施,推动协会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强协会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自律意识。要积极引导协会树立服务意识,依法开展各项工作和业务,协调水电企业与有关方面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的作用
各地要充分发挥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反映诉求、提供服务、规范行为的作用,鼓励协会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对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鼓励协会开展行业统计、信息收集、通讯创办、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鼓励协会根据行业发展和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
三、积极扶持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发展
各地要为行业协会 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将一些政策调研、业务培训、技术研讨、课题调研等工作委托给农村水电行业协会去完成。同时,要在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来源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关注协会发展进程,总结协会工作经验,加大对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协会在全行业的知名度和全社会的认知度,营造政府鼓励、社会支持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