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探索社区公共事务的形成机制,进一步落实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规范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探索建立居委会能力建设的信息化支持系统,用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畅通社区民意渠道。深入推进“居委会自治家园”示范点建设,构建具有浦东特色的居委会自治家园。
4、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努力创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区,加强农村社区服务软硬件建设,推动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不断构建农村社区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圈。加强村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村级事务代理室建设,培育针对农村社区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为农村社区提供多项服务。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促进社会组织作用有效发挥
以培育发展为基础、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监督管理为手段,集聚一批公信力强、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基本形成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1、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政策,探索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拓宽扶持政策覆盖面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分类指导力度,重点培育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打造一批具有社会声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集聚一批对浦东经济产业发展有推动作用的经济类社会组织,壮大一批具有智库和资源平台性质的支持性社会组织,发展一批对浦东重点区域建设有服务作用的专业性社会组织,引入一批对打造国际化浦东有促进作用的涉外社会组织,基本形成种类丰富、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覆盖广泛的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2、创新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进一步完善浦东公益服务园的功能,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建设“行业协会服务基地”和“公益大厦”,为经济类社会团体和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集中办公、人才培训、行业行规标准研究等一系列综合服务。利用世博效应发展社会组织,创造条件引进和留驻国际机构、国际组织,鼓励全国性行业协会入驻浦东。探索创建与浦东产业发展相配套的长三角行业协会。
3、完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推进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行业协会管理模式。试点非公募基金会委托管理。探索枢纽式管理方式,推进专业性联合会和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社)建设,发挥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这类组织中的指导作用。在党代会、人大、政协增加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畅通社会组织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体系,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4、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健全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民主机制,提升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能力、资源获取能力、运作项目能力、服务社会能力,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信力。研究制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及职业资格认证等政策,推动社会组织人才与经济人才、科技人才在薪酬标准、社会保障、户籍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社会组织职业经理人和专职工作队伍,造就一批社会组织领军型人才或团队。
(七)加快社工队伍建设步伐
落实《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积极探索具有浦东特色的社会工作制度体系和实践模式。
1、完善社工人才培育机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巩固、发展已有实务领域岗位,结合浦东新区实际,进一步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实施“十百千万”社会工作人才计划。大力培育专业社工机构,继续发挥浦东新区社会工作者协会的“孵化器”功能,为社工机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创造便利条件。制定专项人才引进政策,实施“引进优秀社工人才计划”。
2、创新社工人才使用机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的用人方式,以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为导向,探索建立合同制管理的办法,实行专职制、聘用制、派遣制、项目制、委托制等多种机制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搭建社会工作人才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促进人才在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与事业单位之间、社会组织与党政机关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有序流动,实现社工人才合理配置。
3、建立社工人才评价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社会服务标准,并结合浦东实际,在养老、助残、外来人口、少数民族、青少年、婚姻家庭、戒毒、矫治等领域,逐步探索社会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和评估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借鉴国际经验,严格执行社会工作职业准入标准,探索对社会工作者实行登记管理、对社会工作师实行注册管理、对独立执业的社会工作师实行严格的执照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明确考核评估标准。
4、完善社工人才激励机制。制定社会工作人才薪酬指导政策,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现有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体系,改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实施“十大社工领军人物、十佳社工、优秀社工”表彰等项目,对业绩突出、能力卓越的社工人才,给予破格晋升、嘉奖、培训等待遇,并增加优秀社工人才参政议政的机会,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地位和职业威望,稳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