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开创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为重点,以创新慈善理念和运行机制为动力,积极构建与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慈善制度体系,形成多元化、社会化、规范化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1、搭建慈善社会协作平台。搭建企业与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之间合作的平台。强化具有募款资质的慈善组织社会募捐功能,加快发展实施具体服务项目的慈善组织,积极发展为其他慈善组织提供服务的支持型、中介型组织,初步形成互相协作、分工明确的慈善组织发展格局,形成“公益领域的产业链条”。深入推进“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进一步扩大联合捐活动品牌效应。
2、规范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健全慈善事业筹资机制、运营管理机制、动员激励机制和监督反馈机制,提高募捐活动的社会公信力,推进慈善事业规范化发展。提升慈善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慈善工作者。强化福利彩票投注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运作,继续探索和规范福彩公益金的使用机制,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兴办公益事业。
3、构建社区慈善网络。探索慈善新模式,重点关注社区慈善的发展,完善社区慈善募集和帮困救助网络建设,推进社区慈善超市、经常性捐赠点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拓展慈善超市功能,不断创新慈善救助手段,吸引广大市民参与慈善捐助活动。
4、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落实《
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鼓励、推动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评价、激励等制度。搭建志愿活动平台,丰富志愿活动内容,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日活动的开展,推动形成志愿服务品牌,建立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建立社工与志愿者联动机制,每个社工机构要联系和培养一批志愿者,引导志愿者组织健康发展。
(九)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加大行政区划、婚姻(收养)、殡葬管理、救助管理等专项事务工作力度,提升规范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
1、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加强界线维护工作,强化与相邻区县、区内职能部门的协作,发挥街镇、居(村)委会的基层基础作用,做好区级界线和界桩日常管理与维护。完成“九段沙”立标工作,开展海岛界桩管理与维护。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托《浦东新区行政区划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居(村)委会核界工作、地名普查工作、行政区划地图编制工作,完善两区合并后区划基础信息,提升系统统计分析功能,为行政区划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2、加强婚姻(收养)管理工作。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建立多功能、现代化的婚姻登记中心,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人性化服务。完善社工参与的婚姻家庭辅导室,加强婚姻法律道德宣传,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加强婚介机构的监管指导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新区婚介行业的诚信度和服务质量。加强收养法规政策宣传教育进社区工作,规范市民依法收养子女;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平稳有序地解决事实收养的历史遗留问题。
3、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基本殡葬权益为宗旨,深入推进殡葬事业改革,探索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制,推广生态节地葬式,倡导先进丧葬文化。进一步健全以公益为基础、市场为调节的殡葬服务体系,加大政府投入,规划完善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体系,实施公益性殡葬服务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殡葬行业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提升殡葬行业的管理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公墓环境园林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
4、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深化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新区救助管理综合服务场所,在浦东救助站内设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逐步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的救助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机制,运用项目合作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注重发挥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的作用。
5、做好三峡移民服务工作。继续做好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严格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关心解决好移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妥善处置化解移民突发事件,维护移民生产、生活的稳定。做好移民年度人口核对工作,确保年度后期扶持现金发放准确,并做好建房还贷签约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后期扶持结余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持项目的规范管理。
五、“十二五”时期浦东新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构筑多部门参与、多层次运作的联动工作机制,为现代民政发展提供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
按照现代民政发展要求,结合“两区”合并的实际情况,对民政业务进行系统梳理和归并整合,深入推进民政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形成与建设现代民政相适应的内部组织构架和运行机制。加强民政平台建设,健全救助帮困、老龄、双拥、社区建设和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平台,完善民政工作的协调、协同、协作机制,推动收入核对、慈善救助等工作与其他社会事业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加强民政项目建设,推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体系,科学配置、合理布局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和实现城乡民政资源配置均衡化。加强民政制度建设,针对法律法规缺失、滞后领域及创新领域开展研究工作,增强政策和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加强和街道、镇的条块联动协同,健全主动联系基层、服务基层制度,完善问题发现、跟踪督查和结果反馈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为现代民政发展提供公共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