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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新区安委会办公室制订的浦东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三)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四)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六)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八)依法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体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将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全区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力度,积极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第八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二)落实市、区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信息产业安全技术改造重大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
  (三)指导、协调企业用电高峰期间有序用电。
  (四)负责全社会煤炭、成品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五)协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和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
  (六)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综合监督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开发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健康设施的“三同时”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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