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问题
全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为64.27%,在全市处于较低水平。影响缴存覆盖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人数较多的国有企业改制举步维艰,无力建立公积金缴存制度(约3600人);国企改制尚有3个企业停产待改,由于资不抵债无法补缴(补缴资金约70余万元)。县政府要做好政策宣传,协调、督促并落实改制企业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工作,以提高全县公积金缴存覆盖率。
(二)部分单位(含财政供养单位)未为聘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
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第五条“单位聘用进城务工的人员,试用期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单位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县政府要协调财政及相关部门,督促、责成有关单位尽快为聘用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部分非公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
县大部分非公企业(约4300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是导致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的另一重要原因。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协助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做好宣传、动员、催缴工作。可选择基础条件相对好的非公企业作为突破口,督促其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
三、关于对全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整改意见
(一)财政供养单位计缴住房公积金基数未按工资总额计缴问题
县财政供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已纳入财政预算,但缴存基数以工资的前两项计,未按工资总额计缴。根据县财政提供数据,2008年县财政供养职工工资总额为14888万元,财政全年补贴公积金按最低5%比例计缴应为744.4万元,实为685万元(财政652万元,单位自理33万元),尚缺口59.4万(另,2006年、2007年县财政均按3%比例(低于最低5%比例)补贴,欠缴2%比例未计)。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和《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市政〔2005〕71号)第十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县政府应相应调整财政预算,按规定的缴存比例和工资总额计缴规定予以补贴到位。
(二)部分财政供养单位及国有企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