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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整体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1〕17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桂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整体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Ο一一年七月五日

桂林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整体推进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1〕71号),以及2011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及任务
  根据自治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工作计划,我市有13个县、区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
  第一批任务:改造农村危房15000户(含358户茅草树皮房)。其中:叠彩区 100户、雁山区 672户、龙胜县1650户、恭城县 800户、平乐县 1200户、资源县 536户、永福县500户、灌阳县 2565户、临桂县 2000户、全州县3000户、荔浦县 900户、灵川县 477户、兴安县600户。
  第二批任务:待自治区下达后再予以明确。
  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原则及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广大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要规范农村危房等级评定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建设等程序,严格管理;要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实现阳光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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