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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的意见

  三、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加强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每年新增3至5支省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其中,由省安监局牵头,以大型国有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依托组建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省级专业救援队。由省卫生厅牵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省内大型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传染病、核辐射、食物中毒、急性中毒等省级应急医疗救护队。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以客货运输骨干企业为依托,组建省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以公路建设、养护单位为依托,建立省道路交通应急抢险队。由农业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建省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队。由省水利厅牵头,组建省级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和技术服务队。由省通信管理局牵头,依托通信运营企业组建省级应急通信保障队。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在陕央企组建专业救援队,承担省内抢险救援任务。

  (二)强化市县两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需要,加快组建本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组建市政、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燃油、交通(公路、水运、铁路、机场、轨道、索道)、市容环境、通信、广播电视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同时,要加强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防恐反恐等方面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四、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按照国家有关战略部署的要求,积极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紧密结合地域特点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种类、数量规模和布局结构。“十二五”期间,由省军区牵头,依托预备役部队建立抗洪抢险、抗震救援、灭火救援、核生化救援、医疗防疫5支应急救援专业分队,配齐配强装备器材,通过专勤训练和综合演练使其具备遂行应急救援任务能力。各市军分区、县武装部要依托民兵建立一定数量的市、县级应急抢险救援分队,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有效开展训练演练,使其具备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能力,全面提高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质量。

  五、加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

  各级共青团、红十字会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纳入志愿者队伍,努力提高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全社会参与程度。要加强志愿者招募、审核、建档、培训、组织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在应急状态下志愿者队伍能根据各级人民政府统一安排,迅速集结并开展相应工作。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与共青团、红十字会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整合资源,联合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等工作,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各级共青团组织、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支持志愿者队伍发展,完善志愿者参与培训、救援的激励机制和其人身安全的保障、保险机制,提高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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