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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对各县、区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用人单位网格化管理数据库;指导各县、区招聘、培训和配置网格所需协查员,制定全市协查员队伍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对各县、区实施“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检查、督促、考核和验收,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的目标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好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各级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做好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划分本辖区网格,负责管理网格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协查员,负责协查员的招聘录用工作;提供协查员的办公场地和基础设施(协查员办公场地设在各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本辖区用人单位的信息采集、汇总;承担部分协查员的工资支付;指导和考核本辖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展“两网化”管理工作。
  (三)各街道(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村)开展“两网化”工作;负责对社区(村)采集信息的审核和汇总;协调开展“两网化”工作过程中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关系。各社区(村)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的采集,建立本网格内用人单位“两网化”管理数据库;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三、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建立网格。网格的划分,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意见,各街道(乡镇)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按所辖区域面积、用人单位分布、职工人数等情况,按照每个网格内用人单位不少于400家的要求,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并绘制成彩色网格划分图,交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落实人员。各县、区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人员配备到位。要充分发挥县、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作用,根据划分的网格数或用人单位数量,科学合理地配置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和协查员,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配置1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每个网格配置2名协查员。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明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员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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