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审定,确保框架建设的实用性与合理性;
(三)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共建共享政策措施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负责组织项目评审与项目验收工作;
(五)负责框架建设的指导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项目的总体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框架建设的具体实施,重点做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更新、集成和分发服务工作;市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并在政策措施、共建共享、应用服务等方面做好支撑工作。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具体负责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的日常管理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提供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
(二)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的编目、管理与更新维护工作;
(三)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的注册、发布与更新维护;
(四)负责全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目录内容的分发、管理与更新维护,并提供社会化服务。
第八条 使用或拥有地理空间信息资源的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框架建设,负责提供本单位政务空间专业信息数据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信息资源的编目;
(二)对本单位的专业信息数据集资源目录内容设置使用权限;
(三)及时提供本单位专业信息数据集并负责定期更新。
第九条 市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对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确保框架建设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相关规定与要求。
第三章 框架建设与管理
第十条 潮州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标准体系进行建设,保证信息共享与整合利用。